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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乾和餅乾幾乎是同一天,就在剛開學不久,兩人陸續的帶傷回家。一開始,魚乾還不敢直接告訴馬迷,自己到底遇到了什麼事情,直到放學後兩三個小時,魚乾才說:「馬迷,我想起來這是怎麼了」。

馬迷:「怎麼了呢?」

魚乾:「是一個小朋友用鉛筆刺我。」

馬迷:「為什麼她要用鉛筆刺妳?」(驚訝~!怎麼餅乾和魚乾同樣在學校遭受攻擊?)

魚乾:「...(停頓了一下)因為她下課的時候偷偷跑去國中部的合作社買東西。」

馬迷:「她去合作社買東西為什麼要用鉛筆刺妳?」(馬迷還沒弄懂這兩件事之間的關聯)

魚乾:「因為我去告訴老師了。」

馬迷:...

原本要衝出口的話停在嘴邊,餅乾媽原本要說的是:「那妳就不要管她是不是去合作社買東西呀!老師知道了就會處罰她了。」這個希望魚乾不要多管別人閒事的念頭從腦海閃過,但緊追在後的想法是:我這樣教魚乾,到底對不對?

最近在六年級的綜合課程裡將與學生探討「法治教育」,其中包含了「正義感」,這正義感在以往的觀念裡,經常被人認為是「多管閒事」,這種負面的用詞與感受,好像就是要告訴別人,正義感是種不好的想法及行動,自己可以管好自己,做好自己份內的工作就可以了,這是基本要求,何須多管別人?不合社會規範的行為自會受法律制裁,用不著我們出面。

但是,為什麼我們不可以有正義感?是怕遭受到波及(牽連或連累)嗎?怕那些因為緊接著正義感而來的不好後果也加諸於自己的身上?那麼,為什麼正義感所帶來的後果都是不好的呢?

想著想著,腦海裡又浮現了一些社會新聞:有時看到路邊受傷的人,若是好心前往協助,也會被誤認為是加害者;新聞中也曾經出現過演戲三人組,專門扮演被車子擦撞的機車騎士、博取同情的老弱婦孺和正義路人甲,然後上演一齣被人擦撞、受傷可憐、要賠賞和解金的戲碼。

社會病了,正義感變得廉價而被利用,有正義感的人反而會惹禍上身,使得人們教導下一代為人不再需要這種廉價的品格,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循環?難道要說這是一種進化論嗎?

想了一個輪迴,我決定先教導餅乾和魚乾:在可以保護自己的狀況下,可以允許這與生俱來的正義感繼續運作。

馬迷:「下次如果同學還有偷偷的去合作社買東西,妳可以用比較安全的方法來告訴老師。像是寫紙條、小聲的說、不要讓別人聽到...。這樣那個同學就不知道是妳說的,而且你也可以讓老師知道,又不會被同學攻擊了。知道嗎?」

魚乾:「好。」

我的心裡還是難受的,依照我的個性,也是屬於不會去揭發同學自行上合作社這件事的人,但從現在開始,因為課程的關係,我又必須重新審視這樣的想法,自己是否有勇氣去承擔這因為正義感所招引來的不必要後果,亦或是:正義感只能被允許在確保自己安全的狀況下祕密進行?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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